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法规编制,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工作
医院收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有合法依据,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。
医院应当通过公示栏、电子显示屏、官方网站等渠道,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、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
医院收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,财务部门是收费管理的主管部门,负责全院收费工作的组织、协调和监督。
医院应当根据门诊量合理设置收费窗口,确保患者缴费方便快捷。收费窗口应当有明显的标识,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系统。
医院应当提供多种缴费方式,包括现金、银行卡、医保卡、移动支付等,方便患者选择。
类别 | 项目名称 | 收费标准依据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
挂号费 | 普通门诊、专家门诊、特需门诊 | 物价部门核定 | 按医师级别分类 |
诊查费 | 初诊、复诊、急诊 | 物价部门核定 | 包含基本诊查服务 |
检查费 | 各类医学检查 | 物价部门核定 | 按检查项目收费 |
治疗费 | 各类治疗操作 | 物价部门核定 | 按治疗项目收费 |
药品费 | 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 | 药品加成政策 | 执行零差率或规定加成率 |
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,应当根据病情和预计费用缴纳住院预交金。预交金金额由住院处根据患者病情和科室特点合理确定。
患者出院时,住院处应当及时办理费用结算,多退少补。结算时应当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,供患者核对。
类别 | 项目名称 | 计费方式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
床位费 | 普通病房、监护病房、特需病房 | 按日计费 | 按病房等级分类 |
诊查费 | 住院诊查、主任医师查房 | 按日计费 | 按医师级别分类 |
护理费 | 分级护理、特殊护理 | 按日计费 | 按护理级别分类 |
检查治疗费 | 各类检查、治疗、手术 | 按项目计费 | 按实际发生计费 |
药品费 | 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 | 按实际用量 | 执行零差率或规定加成率 |
材料费 | 医用耗材、植入材料 | 按实际使用 | 按规定加成率收费 |
医院应当建立住院费用控制机制,通过临床路径管理、合理用药监控、高值耗材使用控制等措施,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。
医院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,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、项目内涵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标准和说明等。
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,不得擅自调整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当按规定申报,获批后方可收费。
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便捷的价格查询服务,通过自助查询机、官方网站、手机APP等渠道,方便患者查询费用明细。
医院应当建立价格投诉处理机制,设立价格投诉电话和投诉箱,及时处理患者对价格的疑问和投诉。
医院收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收费票据,包括门诊收费票据、住院收费票据和挂号票据等。
收费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,填写规范、内容完整、字迹清晰,不得涂改、挖补、撕毁。
空白收费票据应当专人保管、专柜存放,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应当按规定年限保存,不得擅自销毁。
作废票据应当加盖"作废"戳记,全联保存,按规定程序核销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办理退费:
退费金额 | 审批权限 | 备注 |
---|---|---|
500元以下 | 收费处主任 | 当日办理 |
500-2000元 | 财务科长 | 3个工作日内办理 |
2000元以上 | 分管院领导 | 5个工作日内办理 |
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系统,实现与HIS、电子病历、医保结算等系统的无缝对接,确保数据准确、传输及时。
收费系统应当具备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,确保收费数据安全。系统操作应当有权限控制和操作日志,防止数据篡改。
收费系统应当定期维护升级,及时修复漏洞,确保系统稳定运行。
医院应当建立收费内部审核制度,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医院应当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,配合价格执法工作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。
医院应当公开价格监督电话,设立意见箱,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。
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,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情节严重的,依法依规处理。
对急危重症患者实行"先救治、后收费"的原则,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。
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,按规定减免部分医疗费用,减轻患者经济负担。
严格执行医保政策,区分医保支付和个人自付部分,不得将医保不予支付的项目纳入医保结算。
对军属、老干部等特殊群体,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的收费优惠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卫生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,发改价格〔2016〕143号
卫生部,卫规财发〔2006〕227号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卫生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,2012年版
国务院办公厅,国办发〔2009〕7号
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等,国卫医发〔2020〕2号